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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合同律师办理案由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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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务主管谌律,广东威戈律师事务所法务综合部负责人,毕业于国内985高校法学院获得法律硕士学
位,建筑工程学士学位,2009年获得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。曾在大型公司从事法务工作,擅长运用标
准化、体系化的先进管理理念去组织证据,设计诉讼方案,维护当事人权益的*大化。擅长领域:债券
债务、公司法、常年法律顾问。
债权转让,也可称合同权利的转让,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
的行为。债权人转让合同纠纷,是指在债权人将其债权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第三人时产生的纠纷。
【关联法规】《合同法》第80 -83、87条。
《*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(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)若干问题的解释(一)》第27条
债权转让,又称债权让与,是指在不改变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前提下,合同权利方将其依据合同
一享有的债权通过协议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。债权人与受让人间就原合同债权的转让而订立的合同
,即为债权转让合同。债权转让的条件有三:一是存在有效的债权;二是债权依据法律和合同不存在不得
转让的情形;只是债权人与受让人的转让意思表示一致。债权转让既可以是全部债权的转让,也可以是部
分债权的转一让,债权转让合同生效后,原合同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并末改变,只是权利义务的主体发
生了变化。 处理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《合同法》第79一83条、第87条,*高人民法院
《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(一)》第27条。
1、《合同法》
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,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:
(一)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;
(二)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;
(三)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。
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,应当通知债务人。未经通知,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。
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,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。
第八十一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,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,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
的除外。
第八十二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,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,可以向受让人主张。
第八十三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,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,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
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,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。
2、*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(一)》
第二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,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,债
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,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。
一样的案件,未必相同的思路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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